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切實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鞏固拓展全國 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學校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應知應會20條》, 聚焦學校主體責任、校長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校長應知應會內容,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本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中小學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并列入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 全工作專題培訓內容。
附件:中小學校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應知應會20條
全國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
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教育部工作專班辦公室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代章)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中小學校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應知應會20條
1.校長切實履行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
2.建立由校領導、后勤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 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的學校膳食管理委員 會,每學期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3.校長每學期至少在食堂召開一次現場辦公會,實地查 看食品安全工作現場、解決問題并部署工作。
4.每學期面向師生和家長分別開展一次食品安全滿意度 測評,及時將意見及整改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反饋。
5.嚴格規范執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必須到食堂 或用餐現場陪餐,做好陪餐記錄,逐步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6.通過電話、信箱、電子郵箱等形式,暢通學校食品安 全投訴舉報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 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7.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健全家長委員會監督 機 制 。
8.具備條件的中小學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食 堂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的,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有資質、 信譽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餐飲管理單位,與承包方或受委托 經營方依法簽訂合同。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9.采用校外供餐的學校,應完善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 備專(兼)職供餐管理人員,負責配餐的接收、查驗、留樣 等工作。
10.嚴格規范膳食經費財務管理。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 校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全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配合開 展審計監督。
11.有條件的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 采購制度,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者食品安全責任和 義務,保證食品安全。
12.建立“雙人或多人聯檢”進貨查驗制度,查驗人員至 少包含學校食品安全員和食堂管理人員。
13.學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 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 風險食品。
14.每個食品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克,由專用留樣冰箱 冷藏(0℃~8℃)保存48小時以上,并有留樣記錄。
15.學校食堂應健全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維修保養 校驗、餐飲具清洗消毒等制度。
16.定期開展食堂內外環境有害生物防治。
17.加強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應接受晨檢。
18.定期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業務 培訓,強化食堂一線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崗位責任,每學期 進行考核。
19.完善學生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在校內醒目位置定期公 開食堂財務收支、食材進貨來源、供餐單位、伙食費標準、 帶量食譜等信息。
20.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