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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成受訪者稱新解讓婚姻像開公司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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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1-8-24 22:40: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父母給兒子買房子,沒有兒媳的份”……剛剛過去的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過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而《婚姻法》新解釋蘊含的“誰出資誰受益”房產“AA制”原則,讓夫妻雙方的房產產權歸屬頓起波瀾。

            就此,本報記者結合中青在線一項有著1443人參加的調查,并采訪了部分專家、學者。

            僅有1.1%的參與者表示對婚姻法關于房產歸屬的規定“不關注”,甚至有7.2%的參與者將房產列為“婚姻當中最重要的因素”,而47.3%的人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對于男方更為有利,有35.5%的參與者認為“會減少傍大款現象”,也有超過五成的參與者認為婚姻變得更像“開公司”。

            房產已成為婚姻“三號角色”

            房產和婚姻,原本是兩個并不直接相關的詞匯,而今一下子緊密聯系起來,甚至需要以司法解釋來說明清楚。

            “婚姻中的什么因素對你來說最重要?”或許本身這個問題不算問題,但現在已經成為新的問題了。在此項調查中有7.2%的人將“房子”列為最重要的因素,從比例來看,這一比例雖然仍在“感情”77.8%和“孩子”13%之后,但是已經位居第三了。

            專家觀點:陜西省社科院副院長石英表示,婚姻和房子成為熱點,其實是和時代背景有關系的。在上世紀80年代或者更早,房子和婚姻沒什么關系,當時的房子主要是以一種福利的形式出現的,房子如此受關注是伴隨房改以來才出現的情況,因為房產已經成為家庭最大的財富,這和最早的什么“兩轉一響”自行車、手表什么的,其實道理是一樣的,當然房產本身不應該成為婚姻的障礙。

            房產證雙方冠名或成新對策

            讓大家最為議論紛紛的,則是婚姻法新解釋對于房產歸屬的合理與公平問題了。“在你看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關于房產歸屬的規定對誰更有利?”在該項調查當中,認為是“男方”的占47.3%,認為是“女方”的占2.5%,認為“對雙方都公平”的占40.9%,此外有9.3%的參與者選擇 “不好說”。“對于父母給夫妻一方買的房,另一方沒有份;雙方父母買的房,夫妻各占各份的規定”,選擇“非常支持”的參與者為36.5%;“比較支持”的為24.7%;而“一般”的為14.3%;選擇“比較反對”的為12%,“非常反對”的為12.5%。“感覺兩口子的賬算得太細,這種感覺挺不好的。”西安一家外貿企業工作的李女士就覺得不爽,“而且作為女方,如果沒有在房產證上共同登記,那可能就落不到房子了,相當于‘凈身出戶’啊!”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經有很多人想好了對策,“原來是沒房,丈母娘不讓結婚,現在變成了不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不讓結婚,呵呵。”

            律師說法: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鄭曉東律師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對于婚姻當中的房產產權做了界定,這值得肯定,近年來很多糾紛都是因為法律關系界定不清。個人認為新解釋只是一個標準,并不存在公平與否的說法,比如對于女方來說,如果父母買了房,作為女婿的男方同樣無份。而父母為孩子買房,往往要拿出畢生積蓄,作為他們的愿望,肯定是給自己孩子的,如果給了離異的媳婦、女婿,對于老人的權益則有不公平?

            超三成參調者認為“會減少傍大款現象”

            “你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關于房產歸屬的規定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此項為多選),有52%的參與者認為“不利于保護婚姻中弱勢一方 (多為女性)的權利”;有39.4%的參與者認為“不利于婚姻穩定”;但也有38.7%的參與者認為,“能扭轉‘無房不婚’的風氣”;另有35.5%的參與者認為“會減少傍大款現象”;有50%的參與者認為“將引發婚前協議、婚前財產公證的熱潮”;“恐婚族將增多”有33.5%參與者就如此認為,此外還有 6.6%參與者認為還有“其他”影響。

            市民聲音:“相對來說,作為女性本身承擔著家庭諸多的工作,實際上這一點在司法解釋當中,就沒有體現。”記者采訪的一位退休女教師就如此說道, “對于家庭的貢獻,不能僅僅以是否首付買房來衡量。”在不少普通市民看來,有觀點認為新婚姻法保護了在婚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

            超五成參調者不能接受“婚姻生活同居而不共財”

            “有人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關于房產歸屬的規定,破壞了中國傳統婚姻家庭作為倫理共同體的本質,把結婚變得像合伙開公司一樣。對于這種說法,你同意嗎?”對此,有51.5%的參與者表示“同意”,但也有32.9%的人表示“反對”,另有15.6%的人表示“不好說”。

            而對于“你接受婚姻中財產約定,同居而不共財的生活方式嗎?”的調查,更是有50.6%的人表示“不能接受”,表示“能接受”的只有35.2%。

            專家看法:西北大學經管學院教授盧山冰認為,從婚姻來看,本身就有感情關系和經濟關系,甚至很多時候經濟關系會和感情關系沖突。所謂婚姻像開公司的說法,應該就是看重了經濟關系,事實上家庭的組建本身也涉及很多經濟方面的問題,但是這應該不會改變傳統婚姻家庭上的倫理本質。

            相關影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會否推高房價

            對此,盧山冰認為,從邏輯上推理,的確存在這樣的問題,那就是因為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媳婦沒份;那么岳父母會否因此也給女兒買房呢?如果未來房價仍在上漲,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出現。這樣原本一個需求,就成了兩個需求,由此對房價有所影響。

            而石英認為,作為現在的年輕人,靠自己的收入很難買得起房,都是靠父母付首付,小兩口再共同還貸。在還貸等的生活壓力下,不大可能催生大量的購房需求。不過,更多女性將更加關注于自己的事業,會因此走出家庭,倒是很可能的。

            記者說話

            婚姻要算“房產賬”更要算“感情賬”

            愛情也是要有塊地方來承載的,而婚姻顯然也要有個房子來遮風擋雨的。“房產賬”應該算,而且應該算在明處,尤其是作為家庭最大財富的房子,還在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但是更應該算的或許是“感情賬”,婚姻,就是為了和一個人相濡以沫、共度終生,任何以錢財為目的的愛情和婚姻,都是不正確的。現在的人總是抱著某種目的去找對象,而忽視了感情本身。畢竟,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結束單身生活,而是為了創造一個屬于自己的家庭,享受承擔責任、被人需要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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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8-24 22:41:37 |只看該作者
          我建議女性朋友堅決不做丈夫的房客。如果不同意加名字,就要求重新共同買房。不要讓男方和公婆看扁你,認為你是貪圖他們的財產,雖然這樣會辛苦,但是會給自己一個保障,即使在今后5年、10年后你人老珠黃離婚時,你不至于被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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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1-11-27 19:14:29 |只看該作者
          家庭是兩個人共同建造的,這里包含的不只是房子,女人要有自己的經濟基礎,那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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