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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證明
(什么時候辦都可以,我去的時候有一個一年前出生的去辦理,不過如果報銷保險的需要3個月內辦理)
1、小孩名字,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注:軍人用軍官證、士兵證,外籍人員用護照)
2、父母雙方戶口本原件
3、兒童保健手冊(粉本)原件—嬰兒室領取
4、兒童保健手冊封面+首頁+第3頁“出生情況記錄”的復印件
5、 孕產婦保健手冊(藍本)原件—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
孕產婦保健手冊封面+首頁+第19頁“分娩簡要記錄”+第20頁“新生兒出生評分及出院情況”的復印件(請管床醫生填寫完整后再復印)
注:南湖院區出生的在南湖院區產二病房(4樓)入口處辦理,請提前準備好復印件,此處不能復印。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20 節假日休息
二、落戶口
到和平區行政審批大廳三樓最后3個辦理窗口。
所需證件:
1、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生育指標落戶聯原件(落戶通知單);
3、新生兒父母戶口本原件
4、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落戶地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7、戶主(房主)簽署的同意落戶意見書(如戶主為新生兒父母本人則不用)
8、戶主(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戶主與房主非同一人,則需房主再簽署的同意落戶意見書。
時間:節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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