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亚洲精品一二三区_网站免费满18成年在线观看_午夜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国产_日韩av在线资源

 食品伙伴網 | 食品有意思 關于我們

《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5-02-18  來源:陜西省教育廳
核心提示:為規范全省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學生和教職工集中用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辦法。
    各設區市教育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審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凌示范區教育局、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局、衛生健康局、審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韓城市教育體育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審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審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全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和教職工集中用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陜西省審計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陜西省審計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學生和教職工集中用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含教育部門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專門學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集中用餐指學校通過食堂(伙房)供餐(包括自主經營供餐、承包經營供餐)或校外供餐(包括企業供餐、臨近學校食堂配餐及外購食品)等模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
      第四條 學校食堂,指學校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應及就餐空間的場所。
      第五條 自主經營,指學校直接管理經營食堂,包括自辦、引進檔口、聘請餐飲服務團隊等。
      第六條  學校集中用餐遵循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原則,建立多部門分工負責、合力共治工作機制。
      第七條 學校集中用餐應當堅持公益便利的原則,各地各學校應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圍繞采購、驗收、貯存、加工、配送、供餐、消毒、蟲鼠害防治、成本核算、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等關鍵環節進行閉環管理,做到管理規范、價格合理、源頭可溯、安全衛生、營養健康。
      第八條 堅持自愿性原則,走讀生可自愿選擇就餐,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原則上在學校食堂就餐。
      第九條  學校應開展食品安全、營養健康、糧食節約、反食品浪費等宣傳教育。
第二章 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十條 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學校食品安全、膳食經費監管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相關領導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包保責任,加強日常督促指導,排查解決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是公辦學校集中用餐責任主體,負責投資建設、改造學生食堂,按比例足額配齊工作人員并妥善落實工資及福利,保障水電氣暖等能源供應和食堂設施設備補充,統籌安排日常運行經費。
      第十二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學校食堂監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教育部門加強對食堂建設投入、經營管理、食品安全、膳食經費、食材采購、餐食供應、校外供餐單位確定等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指導,明確本單位各業務部門職責,制定并完善食堂運營、招投標、經費管理、評議評價、監督檢查、應急處置等制度機制。組織教育培訓,加強隊伍建設,督促學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并指導做好應急處置,每年選取一定比例的學校開展內部審計。
      (二)發展改革部門支持新建、改擴建學校食堂項目審批、建設,指導學校合理制定伙食費標準和成本分攤。
      (三)財政部門完善相關投入政策,加強經費預算和使用,嚴格膳食經費、伙食費和采購監管,發現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自主經營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員待遇等開支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其他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自主經營食堂聘用人員待遇開支,原則上納入同級財政保障。
      (四)審計部門加強審計監督,結合審計項目計劃開展審計。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做好食堂從業人員配備、合同簽訂、工資福利待遇等保障工作。
      (六)農業農村部門強化源頭管控,加強區域內直供學校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管和肉類產品屠宰環節檢疫檢驗,保障直供學校農產品質量安全。
      (七)衛生健康部門加強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評估,對學生營養膳食和預防食源性疾病提出指導意見,加強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防控和營養健康學校建設相關工作。
      (八)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承包經營、食材供應、供餐等經營主體準營許可,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建立校園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常態化開展食材價格監督檢查。
      (九)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采購圍標串標、校園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三條 學校履行食堂管理主體責任,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每學期至少專題研究部署1次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校長負責制,每學期至少在食堂主持召開1次現場辦公會。
      第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崗位責任、運營監管、安全生產、信息公開等管理制度,每年至少開展1次制度自查,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五條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建立陪餐制度,同餐同價,餐費自理。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人每季度至少陪餐1次;市、縣級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陪餐1次;學校主要負責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每餐均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鼓勵學校組織家長輪流預約陪餐。
第三章 學校食堂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食堂應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非必需不單獨設置教師食堂)。未建設食堂或暫時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應不斷改善供餐條件,逐步解決就餐需求;確不具備食堂設置條件的,可依托鄰近學校食堂配餐或者遴選有資質的企業(單位)供餐;偏遠地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不具備食堂供餐和配餐條件的,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實行學校伙房供餐或家庭(個人)托餐。
      第十七條 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供餐,結合實際選擇包餐制或選餐制供餐;伙房、托餐家庭(個人)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方可供餐。
      第十八條  各地政府按照與就餐學生人數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幼兒園1:40~45)為公辦學校足額配齊食堂工作人員,不足100人的可適當增加人員。補充人員優先從富余教師中轉崗,也可采取購買公益性崗位、勞務派遣等方式從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十九條 學校食堂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居民價格執行。
第四章 學校食堂管理
      第二十條 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采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已承包的,合同到期后由學校管理;由社會投資建設、管理經營的,經當地政府與投資者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后,由政府購買收回,交學校管理。除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義務教育學校外,自主經營確有困難的,經學校集體研究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承包經營。承包經營食堂不得轉包、分包,學校對承包經營企業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供餐學校不得隨意停止供餐,確需停止供餐的應做好風險評估和后續處置工作,并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 建立成本核算機制。學校食堂遵循成本分攤和補償原則,以實際耗用的食品原材料、水電氣暖及燃料、人工成本、非財政專項資金固定資產折舊、低值易耗品以及零星維修費等各項支出為核算依據。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從其規定。財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舊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以及應由財政保障的人員工資性支出不得計入成本。
      第二十二條  學校自主經營食堂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伙食費標準(飯菜價格)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實行價格公示制度。
      第二十三條  食堂膳食經費應納入學校財務分賬核算或單獨開設賬戶獨立核算。伙食費由學生或家長直接繳入學校指定銀行賬戶。預收的伙食費不得直接計入食堂收入,應按實際就餐次數及金額核算。食堂收支結余用于以豐補欠,改善學生伙食。
      第二十四條  建立評議評價制度。學校應面向學生、教職工和家長,每學期對集中用餐情況開展1次滿意度測評,及時查缺補漏;每學年進行1次綜合評價(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評價不合格的,自主經營食堂限期整改,承包經營食堂終止合同,并向教育、財政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標準或隨意變更食譜的,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第二十五條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在食堂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或通過學校網站、公眾號、APP、微信群等公開食品安全管理、食堂財務收支、伙食費標準(飯菜價格)、每周帶量食譜、食材來源及價格、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等信息,方便公眾監督。在食堂顯著位置設置公平秤,并進行標識。
      第二十六條 建立統計制度。學校應完整準確填報統計信息,及時更新,定期核準,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第五章 食堂承包經營與校外供餐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教育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公辦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和校外供餐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公開招標遴選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將飯菜品質和價格列為招標重要條件。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組織本校人員和家長代表,從公開招標選定的名單中,投票選定承包經營企業或校外供餐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協議),期限不超過3年(1年1簽)。
      第二十九條  市、縣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建立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和供應商準入、評價、退出及日常監管制度,制定相關標準規范和公平競爭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
      第三十條  承包經營食堂、校外供餐伙食費標準應在招標采購時確定,要明顯低于校外同質同量市場價。具體飯菜價格經學校組織的食堂管理領導小組、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同意后公布。伙食費由學校按代收費管理,實行價格公示制度,代收的伙食費由學校按合同約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對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日常監督檢查及配送食材食品的接收、查驗、留樣等工作。
第六章 食材采購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各地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合理確定采購人、采購限額和采購方式。建立科學規范的詢價定價機制,采購價不得高于本地區同品牌同等級同規格食材市場批發價。本著“有競爭、有比較、有備份”原則,合理確定中標單位。
      (一)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均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二)新鮮蔬菜、水果、干貨、調味品等原輔材料,比照政府采購方式集中采購。偏遠地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經縣級教育部門批準,可采取適當的采購方式,并完善相應的采購管理制度,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三)對多頻次、小額零星的食材比照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
      (四)有條件的,蔬菜應當天配送,肉類全部確保新鮮。
      (五)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材采購按《陜西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陜教規范〔2023〕4號)執行。非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民辦學校食材采購價格相同或低于上述條件的,可自行采購。
      第三十三條 鼓勵食品原料采購本地化,通過農校對接、校企對接、與農戶簽訂食品原料供應協議等方式直接采購,降低成本。鼓勵探索集中帶量采購、建立采購數字化平臺。
      第三十四條  建立大宗食材進貨“雙人或多人聯檢”查驗制度,有條件的應保留影像資料,清晰詳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
第七章 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
      第三十五條  教育部門應加強學校食堂日常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規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實施食品安全“十統一六到位”管理模式,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貯存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樣、供餐配送和工作人員健康管理等崗位責任制。
      第三十六條 逐級逐校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定應急處置預案,聯合屬地市場監管、疾控及醫療機構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業務培訓。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膳食營養均衡等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嚴格控制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高糖食品,嚴禁“預制菜”、臨期食品進校園,不得制售采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成的飲料。
      第三十九條  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設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賣部等)經營食品。寄宿制學校確有需要設置的,經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取得許可,按照公益性原則,嚴格商品售價監管,確保價格明顯低于市場零售價。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和新鮮水果等食品以及學習、生活用品。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銷售種類需經學校領導班子和家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學校應向學生提供免費、充足、符合衛生標準的白開水或直飲水。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建立跨部門溝通會商工作機制,在情況通報、問題整改、線索移送、輿情處置、信息發布等方面共享信息、共用成果,及時防范化解風險、堵塞漏洞,回應群眾關切。
      第四十二條 教育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推進學校“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加強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監管。鼓勵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膳食經費等全流程一體化監管平臺。
      第四十三條  學校成立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參與采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安全檢查、成本核算、收支公開等重大事項監督。適時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等作為社會監督,參與學校食堂日常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應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探索運用微信、手機App等方式拓展訴求反映渠道。暢通家長委員會向主管監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直送問題渠道。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九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五條 建立資金管理使用負面清單,不得設立“小金庫”、公款私存,嚴禁虛報冒領、違規挪用、克扣截留、貪污侵占膳食經費,不得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嚴禁擠占食堂資金,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津補貼、招待、午托午管費等與餐飲服務無關支出。有關部門要嚴格執紀執法,對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疏于管理、失職失責、玩忽職守等履行職責不力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單位和相應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民辦和其他部門、行業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聲明:

  • 1.凡本網所有原始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食育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食育網”
  • 2.凡本網“來源”處標記“×××××(非食育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為傳遞更多信息。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
  • 聯系方式:電話? 18500193189(同微信);QQ? 3112742182
 

食育網,作為行業信息交流和推廣傳播平臺,旨在通過匯總行業信息,舉辦行業活動等,呈現中國食育發展動態。
電話:010-68869850  QQ:3112742182
郵箱:lss@foodmate.net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外亮甲店1號恩濟西園

  • 食育網公眾號

  • 食育網視頻號

  • 劉老師 18500193189
    (微信同號)
  •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