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紀委監委、市教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重慶市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監督辦法,以制度建設為保障,持續推進“校園餐”專項整治,筑牢校園食品安全底線、守住膳食經費管理紅線,切實保障師生權益。相關內容隨小育一起來看看吧——
一、部門責任
教育部門
應落實行業主管責任,加強食堂建設、食品安全、膳食經費、食材采購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履行以下職責:
1.加大學校食堂建設改造的投入,持續改善供餐條件;
1.加大學校食堂建設改造的投入,持續改善供餐條件;
2.全面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AI”建設;
3.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學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業務能力和水平;
4.將食品安全相關指標納入責任督學每月進學校摸排的重點內容;
5.加強對學校財務活動和采購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6.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7.公布監督舉報信箱、電話,多方式拓展訴求反映渠道;
8.區縣教育部門牽頭,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新聞媒體等作為社會監督員,每學期至少參與1次學校食堂日常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
應落實食品安全部門監管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導,依法查處涉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2.加強學校食材供應商的源頭監管,前置食品安全風險抽檢,防止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園;
3.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處罰信息;
4.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學校食材供應商以及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
5.會同教育、財政、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學校食堂、大宗食材供應商等開展1次聯合檢查,通報檢查情況,督促問題整改;
6.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知情人積極舉報“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財政部門
應落實膳食經費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學校食材采購和膳食經費使用的監督和指導,發現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衛生健康部門
應落實屬事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加強學校營養指導,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
2.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
應加強直供學校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管和肉類屠宰環節檢疫檢驗。
公安機關
應落實刑事打擊職能,嚴厲打擊采購圍標串標、校園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紀檢監察機關
跟進監督推動部門履責,緊盯責任落實、資金使用、食材采購、安全衛生等關鍵環節,嚴肅查處截留挪用營養膳食補助和學生伙食費、插手“校園餐”項目謀私貪腐、責任空轉引發安全風險等違紀違法行為。
二、學校職責
◆落實校(園)長負責制,明確食堂管理機構,建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每月研究部署1次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健全完善食材采購、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制度自查,及時修訂完善;
◆校(園)長每學期至少在食堂召開1次現場辦公會;◆面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
◆建立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并為家長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主動接受監督;
◆在師生常態化共餐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學校應實行家長陪餐制度;
◆每學期面向師生和家長,分別開展1次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滿意度測評,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加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
三、日常管理
膳食經費管理
1.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應納入財政代管資金賬戶管理,學校專賬核算,財政部門不得調撥、挪用;
2.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開設食堂專門銀行賬戶,對膳食經費進行專賬核算;
3.收取的伙食費僅限于食材采購及食堂運營必要支出,不得設立“小金庫”、公款私存,不得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不得用于學校招待費、教職工餐費等支出,不得虛報冒領、違規挪用、克扣截留、貪污侵占。
采購管理
1.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實行統一集中采購,新鮮蔬菜、水果、干貨、調味品等原輔材料由區縣教育部門或學校作為采購人集中帶量采購;
2.有條件的區縣應推行全品類食材集中線上平臺采購;
3.建立食品采購負面清單,采購涉及轉基因、預制加工食品及原輔材料的,應事前征得家長或家委會同意;
4.建立“雙人或多人聯檢”查驗制度,查驗人員至少包含學校食品安全員和食堂管理人員;
5.建立采購驗收臺賬,列明到貨品目、數量質量、生產日期等情況,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并留存驗收證明;
6.查驗、索取并留存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和由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
食堂管理
1.學校食堂應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嚴禁托管、承包或變相承包;
2.嚴格執行中小學食堂“三同三公開”工作制度,確保食材同質、菜品同價、師生同餐、公開采購、公開食譜、公開加工過程要求落實到位;
3.食堂物品的入庫、出庫環節應全程在視頻監控范圍,校(園)長應與出入庫查驗人員簽訂崗位責任書,每季度至少與查驗人員開展1次廉潔自律與安全責任談心談話,每月至少隨機實地抽查1次食堂物品驗收、入庫、出庫查驗情況;
4.學校每個食堂、每餐次、每種食品均應按照規定留樣,由專人負責,在專用冷藏設備(留樣柜)中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安放區域應設置24小時全覆蓋視頻監控;
5.學校應當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規定,通過在食堂顯著位置統一公示有效健康證明、實行每日晨檢制度等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管理。
食品小賣部(超市)管理
1.非寄宿制學校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或自動售賣機,已經設置的應逐步退出;
2.寄宿制學校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或自動售賣機的,應征得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和學生家長同意,并依法取得許可或備案,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堅持“零利潤”原則為師生提供便捷服務,不得營利,嚴禁托管、承包或變相承包;
3.購買食品小賣部(超市)或自動售賣機商品,不得使用學生就餐卡;
4.校內食品小賣部(超市)或自動售賣機只能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及其它生活、學習必需物品;
5.學校應為師生提供衛生、安全、便捷、足量、免費的飲用水。
營養健康管理
1.學校應在衛生健康和疾控機構指導下,結合食材供應情況,制定品種豐富、搭配合理、營養均衡的帶量食譜,為學生提供安全、營養、可口、足量、等值的膳食;
2.學校應在校內醒目的公示欄、明廚亮灶終端或學校官方公眾號上,公示周帶量食譜,嚴格按公示的帶量食譜供餐;
3.學校應每周采取適當方式晾曬餐食圖片、視頻,定期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加營養健康管理和監督;
4.學校應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強化食育教育,引導學生崇尚勞動、厲行節約、愛惜糧食,持續推進“光盤行動”和“節糧行動”。
四、監督檢查
◆執行最嚴的處罰問責,對采購供應劣質或不合格食材、不落實食品安全規定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依法嚴厲追究食材供應商、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
◆嚴查采購環節謀私貪腐、貪污侵占挪用膳食經費、盤剝克扣食材供應商導致食材質低價高、玩忽職守等問題,堅決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堅持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相結合,推進清廉學校建設,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通報典型案例,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政治生態和健康向上的育人環境。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所有公辦、民辦中小學(含中職)以及幼兒園。
投訴舉報方式

1.歡迎向學校所在地教育部門或市教委反映相關問題線索,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提倡實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公章。
2.投訴舉報電話受理時間為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