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成果,充分發揮舉報獎勵在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方面的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校園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等規定,現就實施“校園餐”舉報獎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鼓勵社會公眾和學校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舉報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由舉報處置部門依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給予獎勵。
二、鼓勵“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為、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經查證屬實的,由舉報處置部門視情給予200元-500元獎勵。
三、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舉報。
1、信函舉報。郵寄地址:宿州市埇橋區淮河中路717號宿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注明: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收)郵編:234000;
2、電話或平臺舉報。0557-12315,0557-12345;全國12315平臺。
四、舉報人應當配合提供真實身份證件、有效聯系方式、與企業存在雇傭關系證明材料等必要的個人信息。舉報人對獎勵發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慮。
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按要求受理、處理上述部門移送的可予以獎勵的線索。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舉報后,應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并告知舉報人是否立案。
七、獎勵資金來源、獎勵程序等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宿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宿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4年12月27日